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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

訴訟指引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1.深圳龙华辖区内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涉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除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下(不含本数);各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位于广东省内的,诉讼标的额为5亿元以下(不含本数)。
2.深圳龙华辖区内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家事类、环境资源类等集中管辖的民事案件除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
3.深圳龙华辖区内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及垄断纠纷案件以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各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位于深圳市内的,诉讼标的额为1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
4.深圳市辖区内涉外,涉港、澳、台家事案件由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5.首次申请执行本院第一审法律文书或者相关第二审法律文书的执行案件。